证券代码:301066证券简称:万事利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备注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54410.33
未分配利润54410.33
2022年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2210.12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