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邢以群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相关文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查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胡晓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胡晓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前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胡晓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候选人。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子公司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经审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4、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审查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4日(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以群郑梅莲金鹰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