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批准,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事利”、“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和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万事利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万事利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万事利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万事利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全 1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6082949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4792332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7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52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9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丝弦投资153609819999995.9618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6544497200080.886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614439379999996.866 金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9861776799993.346 5钟革307219639999991.926 2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8817234999999.446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136733999998.346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8095230999995.046 9王洁230414729999993.946 10陈蓓文192012224999988.446 11王惠琴168970821999998.16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12145929318999994.866 理) 13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8248817999993.766 14薛小华138248817999993.766 15尹岩龙138248817999993.766 16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138248817999993.766 17陈学赓138248817999993.766 合计46082949599999995.98-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5.9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及发行手续费共14505062.1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5494933.83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 (六)限售期 丝弦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3〔2024〕1737号)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中,丝弦投资拟认购规模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6日及2024年1月11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 2025年3月26日及2025年4月1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延长至2026年4月20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4年10月25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4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5月15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7月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35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0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5名,共计260名,具体为:截至2025年5月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丝弦投资外,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47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公司17家;期 货公司 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2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114家;个人投资者28名;信托公司2家;共260名。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5 年 7月 4 日(T-3日)向 255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 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申购报价开始前向5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丝弦投资未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125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公司 5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2 Marshall Wace LLP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3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4上海亿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上海悬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1上海毅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2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3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4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5其他机构投资者 司 16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7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8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9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0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21北京瑞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2北京金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3北京锦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4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5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6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7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8四川华商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9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0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1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2天铖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3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34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35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3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8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9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0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1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2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3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4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5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6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7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48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9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0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1方富天元(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2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3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4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5杭州吉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6杭州和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7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8汕头市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9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0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1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2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3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64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65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66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67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8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9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0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1浙江朝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2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3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浙江银河国科消费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74其他机构投资者业(有限合伙) 75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6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7深圳嘉石大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8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9深圳市泰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0湖南中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2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3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4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5珠海横琴方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6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7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8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9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0红线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1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2荣澔投资管理(衢州)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3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5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6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7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8陕西金控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99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00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2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4周海虹个人投资者 105周雪钦个人投资者 106姜德凤个人投资者 107应向军个人投资者 108张奇志个人投资者 109张怀斌个人投资者 110张辉贤个人投资者 111杨岳智个人投资者 112王平个人投资者 113王惠琴个人投资者 114王洁个人投资者 115王良约个人投资者 116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117董易个人投资者 118蒋丽个人投资者 119薛小华个人投资者 120郭军个人投资者 121钟革个人投资者 122陈学赓个人投资者 123陈蓓文个人投资者 124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公司 125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丝弦投资外,发行人和联席 9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 7月 9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共有22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2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因存在关联方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2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询价对象名称号/股)元) 13.428500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211400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 213.308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9918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94690 13.097680 13.472000 4钟革13.074000 12.678000 14.011900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522800 13.123500 13.89230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93400 13.18310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523300 8王洁14.083000 13.392500 9陈蓓文12.892800 12.53300010序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询价对象名称号/股)元) 13.302200 10王惠琴12.832200 12.522200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13.201900 12尹岩龙13.511800 13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13.291800 13.531800 14薛小华12.932000 12.632300 15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531800 16陈学赓13.131800 17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21800 12.832600 18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02800 12.523000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12.651800 19 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52200 20应向军12.991800 2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21800 22杨岳智13.001800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2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 460829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5.98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丝弦投资153609819999995.9618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6544497200080.886 3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4614439379999996.866伙)康祺资产耐心号私募证 11券投资基金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9861776799993.346 5钟革307219639999991.926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8817234999999.446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136733999998.346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8095230999995.046 9王洁230414729999993.946 10陈蓓文192012224999988.446 11王惠琴168970821999998.166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145929318999994.866产管理) 13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8248817999993.766 14薛小华138248817999993.766 15尹岩龙138248817999993.766 16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138248817999993.766 17陈学赓138248817999993.766 合计46082949599999995.98-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丝弦投资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丝弦投资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 12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钟革、王洁、陈蓓文、王惠琴、薛小华、尹岩龙和陈学赓为个人投资者,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 13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均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 3、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 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风险风险等级序号投资者名称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丝弦投资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是 3 专业投资者 I 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钟革 普通投资者 C5 是 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4投资者类别/风险风险等级 序号投资者名称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王洁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0陈蓓文专业投资者Ⅱ是 11 王惠琴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专业投资者 I 是 13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4 薛小华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5 尹岩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6 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7 陈学赓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上述17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96号),截至2025年7月14日15:00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万事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599999995.98元。 2025年7月15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7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号),截至2025年7月15日11:39止,万事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6082949股,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9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及发行手续费共 14505062.1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5494933.83元,其中:股本 人民币46082949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39411984.83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15请书》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发行人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 375号),并于2023年5月24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 2024年10月28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并于2024年12月3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 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2025年5月15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 16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除丝弦投资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7(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陆昕宇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刘飞翔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8(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