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证券简称:万事利公告编号:2025-07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日:2025年11月17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08.58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51人
*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标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4.29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次激励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
国籍/计划公告时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量地区公司股本总(万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余志伟中国董事、总经理13.205.53%0.07%
马廷方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1.504.81%0.06%
沈华中国董事7.703.22%0.04%
滕俊楷中国副总经理7.303.06%0.04%
韩青中国财务总监7.303.06%0.04%
叶晓君中国董事会秘书7.303.06%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林佳桦中国台湾核心技术骨干4.201.76%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80.3775.51%0.96%(合计46人)
合计238.87100.00%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
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4000万元3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5000万元4000万元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A≥Am X=100%
净利润(A)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5.10%,合计5.6993万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万股不得归属。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处理上述合计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45元/股调整为4.29元/股。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971万股,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为108.5886万股。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52人,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585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1、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5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于2025年10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
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应考核年 净利润(A)归属期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2024年4000万元3500万元
属期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公司层面归属比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业绩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例(X)
3804.05万元,公司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A/Am*100% 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A<An X=0% 95.10%,未能归属部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分由公司作废处理。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离职,其他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5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人层面归属比例为如下表所示:10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三、本次激励计划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完成日:2025年11月17日
(二)归属数量:108.5886万股
(三)归属人数:51人
(四)归属价格:4.29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12月26日实施首次回购,截至
2023年11月22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2388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最高成交价为17.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8元/股,成交均价为12.60元/股,成交总金额30100450.4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
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9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
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本次归属的本次归属数
国籍/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量占授予总地区(万股)数量(万股)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余志伟中国董事、总经理13.206.276647.55%
马廷方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1.505.468247.55%
沈华中国董事7.703.661347.55%
滕俊楷中国副总经理7.303.471147.55%
韩青中国财务总监7.303.471147.55%
叶晓君中国董事会秘书7.303.471147.55%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74.0782.769247.55%(合计45人)
合计228.37108.588647.55%
注:上表不含已经离职及自愿放弃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向下保留整数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登记情况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日:2025年11月17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8.58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6%。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85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51名激励对象认购款4658450.94元,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08.5886万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108.5886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到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
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