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证券简称:万事利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同意注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4608294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505062.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494933.83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6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余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项目名称额(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中国建设银行股万事利人工智
330501619635
化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杭州能工厂项目592699995.98
09301066
西湖支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招商银行股份有571907190910万事利人工智
0
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杭州分行008能工厂项目杭州万事利智能科中信银行股份有811080101220万事利人工智
0
技有限公司限公司杭州分行3187139能工厂项目
合计592699995.98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494933.83元,与上表中专户余额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傅琪、刘飞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不得开通通兑功能,不得出售支票,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转账功能,不得支取现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资金的划转只能在乙方柜面办理转账业务。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乙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傅琪、刘飞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并加盖与
提供给乙方的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纸质原件应至少于划款前1-2个交易日送达,若因划款指令发出方未预留足够时间造成乙方未能执行划款指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