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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0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67证券简称:显盈科技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显盈科技”)将

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银华”或“标的公司”)

5%股权以2282.3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其中,孙岩受让奥康银华1.25%的股权,王彩娣受让奥康银华3.7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奥康银华的股权。

4、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背景及原投资情况

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主要细分领域包括通信芯片和导航芯片,提供芯片、模块和终端产品的一体化解决方案。2024年一季度,公司以2000.00万元的交易对价战略性入股奥康银华5%股权,此次投资旨在依托公司现有的客户基础及渠道资源,逐步切入通信芯片领域,通过对奥康银华的投资实现面向相同客户与渠道的产品线拓展,并寻求相关业务协同机会。

受市场培育周期及资源投入节奏等因素影响,截至目前,公司与奥康银华暂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协同,鉴于此,为优化资源配置并聚焦核心业务发展,结合自身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孙岩、王彩娣,以收回在非核心领域的投资,落实战略优先级。

2、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原则为以公司原始投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年化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根据此原则:

(1)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1.25%的股权以人民币570.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孙岩。双方已于2025年12月9日就此次1.2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3.75%的股权以人民币1711.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王彩娣。双方已于2025年12月9日就此次3.7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一为自然人孙岩,其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

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孙岩

身份证号码6531011967********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2、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二为自然人王彩娣,其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彩娣

身份证号码3302221947********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奥康银华5%股权,奥康银华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JXFW4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解华

注册资本1342.5924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11月3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1066号金枫创意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1号楼1205室、1206室、1207室、1212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经营范围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奥康银华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刘解华持有股权43.2000%、北京奥康银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14.8966%、苏州奥康银华技术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14.8966%,其余持股10%以下股东6名(含公司所持5%股权),合计持股27.0068%。2、公司将持有的奥康银华1.25%股权转让给孙岩,3.75%股权转让给王彩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奥康银华股权。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奥康银华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752.515655.32

负债总额633.691792.33

净资产4118.823863.00

营业收入2025.442077.53

营业利润-1797.01-876.54

净利润-1797.01-675.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2429.07-2511.08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0.121150.03

(三)其他

1、截至本公告日,奥康银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持有的奥康银华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奥康银华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投资成本加合理资金回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具体以2024年2月公司收购奥康银华5%股权所支付的2000万元实际投资本金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年化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利息部分体现了公司投资资金的时间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孙岩、王彩娣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乙方”,即新进投资人)丙方: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转让标的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6.7824万元,即转让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孙岩。

2、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3.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3472万元,即转让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王彩娣。

3、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转让股权的现状及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意按本

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转让股权。

(二)转让价格与支付

1、转让价格确定:甲方与受让方孙岩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705753.42元(大写:伍佰柒拾万伍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

2、转让价格确定:甲方与受让方王彩娣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117260.27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陆拾元贰角柒分)。

3、支付方式与期限:乙方应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割与权利义务转移1、交割条件: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条件为:

(1)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应转让价款;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已齐备。

2、工商变更: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满足本条交割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丙方负责牵头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等)。

3、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本次股权转让

变更登记并向目标公司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该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4、权益划分: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已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按其转让前

持股比例享有;交割日后,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及其他权益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税务责任等)由甲方按其转让前持股比例承担;因乙方原因

导致的交割日前债务增加的,由乙方承担。

5、资料移交:甲方应在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与转让股权相

关的资料(如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复印件等)移交给乙方;丙方应在交割日

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新的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15日,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追究责任:(1)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全部款项,并支付截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2)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市场价与本协议转让价的差额、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若因乙方逾期支付款项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延迟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经营损失、甲方的预期收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2、甲方违约的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权属存在瑕疵、陈述保证不实、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等)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还应予以补足;

3、违约责任的独立性: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与继续履行、赔偿损

失等责任形式可以同时主张,不相互排斥。

(五)生效及其他

1、协议的修改与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安排,也不存在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奥康银华5%股权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自身发展战略作

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充实营运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2、本次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以公司原实际投资本金2000万元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年化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

司不再持有奥康银华股权。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可能存在未能按期支付转让款、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孙岩、王彩娣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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