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
专户中的 2110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4129463.6/141315742×10=0.99985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0.999850 元÷
10=0.0999850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5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09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41315742 剔除 21106 股后的总股本 141294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4129463.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41315742 剔除
回购专户持有 21106 股后的总股本 141294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131574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1106 股后的
141294636 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23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09 月 24 日。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93 唐伟忠
2 01*****476 张杰来
3 01*****951 唐宇阳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
4 08*****722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6年 0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14129463.6/141315742×10=0.99985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50 元/股。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41294636 股×1.00
元÷10 股=14129463.60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14129463.60 元÷141315742 股×10=0.99985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50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1-88522803
传真电话:0571-88522803
八、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