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要求,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汤临佳先生、应叶萍女士、余飞涛女士以及本意见披露日已经离任
但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陈三
联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汤临佳先生、应叶萍女士、余飞涛女士以及已离任独立
董事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陈三联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