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查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2025年1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同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余飞涛女士的任职资格。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2025年度,公司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共召开 3次,就公司首次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以及《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调研、管理层交流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15日,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等,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围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先后完成业绩考核指
标调整、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调整,并于2025年11月顺利实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本人对相关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人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四)任期内,本人在历次股东会上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五)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恪尽职守,秉承诚信、审慎、独立的原则以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相关法规、业务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汤临佳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