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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8证券简称:大地海洋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9月9日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召集人亦于会议上作出了相应的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伟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修订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经投票一致同意选举董事长唐伟忠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并将原监事会全部法定职权移转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落实章程修订要求,现就职能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和相关职责予以确认如下:

1、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包括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审查及董高行为监督等原监事会职权;

2、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确认留任具备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应叶萍女士、余飞涛女士继续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保障监督职能连续有效履行,其中应叶萍女士担任召集人;确认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强毅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次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确认,系因《公司章程》修订调整公司监督机制后,为保障监督职能依法有效实施的治理衔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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