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8证券简称:大地海洋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1.26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2、授予数量:234.0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9.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
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划占公司股本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授予限制性总额的比例
(万股)股票总数的比例
卓锰刚董事、董秘78.0033.33%0.72%
孙华副总经理78.0033.33%0.72%
核心管理人员(1人)78.0033.33%0.72%
合计234.00100.00%2.1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修订后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6、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后限制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性股票剩余数量
2024年10月14日9.52元/股234万股3人0
(四)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关于本次归属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9198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33706股后的总股本107986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395854.6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3239585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131574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
(9.52-3/10)/(1+3/10)=7.09元/股,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授予数量Q=234.00*(1+3/10)=304.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无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14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属条件。、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第一个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归属期
10% 低于 6% 师报字[2025]第 ZF10456号):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2024年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80015000.75元,剔除股份支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付费用影响后的金额为表所示:83679690.12元,较2023年业绩完成比例(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A≥Am X=100% 后的净利润增长 76.95%,公An≤A
A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面归属比例为100%。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A B D(不合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C(合格)
格) 考核评价等级均为“A”、“B”,个人层面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100%60%0%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
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91.26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二)归属数量:91.26万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3人
(四)授予价格:7.09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获授的限制性可归属的限制可归属数量占已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获授限制性股票
(万股)(万股)数量的比例卓锰刚董事、董秘101.4030.4230%
孙华副总经理101.4030.4230%
核心管理人员(1人)101.4030.4230%
合计304.2091.263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26万股。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