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证券简称:凯盛新材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共计237人,代表股份192898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27%。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王加荣、王永先生已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5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76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42%;反对76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7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9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07%;反对9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1%;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7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39%;反对7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3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13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11%;反对13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5%;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9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58%;反对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2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7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3对7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88%;反对7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1%;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2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139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61%;反对139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2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13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71%;反对13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46%;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3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1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21%;反对11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4%;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2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13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09%;反对13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5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
5对11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02%;反对11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6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9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281%;反对9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6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9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7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01%;反对7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99%;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