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1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参
会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及投票
程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公司通信地址、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
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052635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85%;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前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
2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2429股。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5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1%;反对76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
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关联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王加荣、王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6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3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42%;反对76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7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9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
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5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7%;反对9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1%;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反对7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
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39%;反对7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5%。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3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反对13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4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1%;反对13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5%;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
5、《关于预计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9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
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6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58%;反对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7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7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
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88%;反对7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1%;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
5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2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139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61%;反对139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2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9%;反对13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71%;反对13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6%;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3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对11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21%;反对11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4%;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
6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5%。
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2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对13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09%;反对13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5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反对11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2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02%;反对11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6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9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
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7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1%;反对9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1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9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7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
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6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01%;反对7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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