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盛新材
股票代码:301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凯盛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指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菲
注册资本5357.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2MA3REWDY1R
营业期限2020-02-13至2030-02-12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王加荣、孙庆民、王荣海、杨善国等48位合伙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社区居委会西南200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情况长期是否取得其他国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务居住地家和地区居留权山东省
1李菲女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否
淄博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凯盛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凯盛新材股票28571200股,占凯盛新材总股本的6.3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22658611股,占凯盛新材总股本的4.99%,详细情况如下:
股变动前变动后东股份性质
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称
凯合计持有股份285712006.30%226586114.99%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5712006.30%226586114.99%投
资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15日,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6.30%下降至4.99%,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凯盛投资2026/5/7-2026/6/12集中竞价交易45317001.00%
2026/6/15大宗交易13808890.30%
合计59125891.31%
注:1、上表中存在尾差计算差额。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26586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截至2026年6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东凯盛投资已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凯盛投资285712006.30%22658611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658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凯盛投资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凯盛新材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1(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司股票简称凯盛新材股票代码301069山东省淄博市淄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川区双杨镇双凤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称合伙)社区居委会西南
200米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857120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6.3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59125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变动比例:1.30%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2265861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时间及方式
13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否拟于未来12个月其所持有的凯盛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内继续减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参考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1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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