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开勒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施潇勇(已离任)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潇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作用。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施潇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8日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上海市成功综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2018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8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包括: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未向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加董事会次数加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6150否3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行使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并认真审议议案、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2023年9月18日1《、关于对外投资暨对合资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第三次会议

(三)发表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发表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1、《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第三届董事会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4日第十一次会议2、《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9月21日

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第十六次会议

2、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1、《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第十一次会议金管理的独立意见》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2023年5月19日

第十二次会议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公司对

2023年8月23日

第十三次会议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

2023年9月21日

第十四次会议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

2023年12月5日

第十六次会议立意见》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董事会议案、听取年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进展,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3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

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收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意见及建议,向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反馈,通过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交流会等形式对投资者疑问进行解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经营管理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专业提升方面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2023年0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0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

4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12月0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内部控制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内部控制执行基本有效,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2023年0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续聘天健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所在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5(五)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2023年0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0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0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

立、谨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2023年度未发生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施潇勇

2024年04月18日

6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