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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王莹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莹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影响因素以及战略规划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提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王莹娇,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EMBA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等职务。现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顾问,浙江南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2024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1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召开时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会议。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等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召集、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及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讨论并审议了全资子公司对其联营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与内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密切关注,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内部审计方面,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外部审计方面,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进行讨论,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对外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的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年审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其他多

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并通过线上会议、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部门人员等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设及执行等治理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董职责定位和履职要求以及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经本人审核后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4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认为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照相关标准对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完善且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已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5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进行表决,同时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莹娇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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