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最新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内容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
1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合理确定董事会和
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责任。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2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1/2。
董事选聘程序如下:董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案,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候选人的提案;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候选(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候选人资格;人资格;
(三)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三)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交股东会审议;
(四)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进行表(四)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进行表决;决;
(五)获股东会通过的董事就任。(五)获股东会通过的董事就任。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
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并不当然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的1年内仍然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离职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的原则决定。
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
3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
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四十二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第一百四十二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议: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行披露。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第一百四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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