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证券简称:开勒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就“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表项目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1493539.06
销售费用-1493539.06
2、除上述所述内容之外,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