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证券简称:开勒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1588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小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479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49.8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3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825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773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773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注:以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4%;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弃权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
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3%;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6%;弃权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8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
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2651483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
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9%;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8%;弃权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8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
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0%;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
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2%;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卢琪琪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2653603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1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
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0%;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4%;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9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
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6%;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4%;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2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9%;反对2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许友琴律师、苏志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