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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14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71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注册资本26027.2313万元注册地址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地址柘城县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邵增明

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联系人孟浩

联系电话0370-7516686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42号《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量钻石”)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41487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2.01 元。截

至2022年8月2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3912345791.92元,扣除发行费用214140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3890931755.06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以“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关于对河南2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71号)。该决定指出公司2022年度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信息

披露和内部控制瑕疵。因前述不合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力量钻石及邵增明、童越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人在获悉公司因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违规事项被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对力量钻石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在保荐人的监督下,公司已对上述处罚事项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提升了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金

额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6%,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规定。

3(二)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202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公司有8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保荐人已对公司董监高及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财务规范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培训,督促公司加强学习、持续完善健全内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等,针对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报告书之“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中所列示的违规事项外,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胡璇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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