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证券简称:力量钻石公告编号:2026-01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回购账户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27.2313万元。25445.0293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60272313股,均为普通股。254450293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五条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第三十五条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公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30%及以上的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事时,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作废;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应选作废;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总票数集中决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应选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每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总票数集中一董事候选人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每(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一董事候选人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票数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仍不够的,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如2位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票数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仍不够的,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如2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选举。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选举。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合计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
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合计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
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
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时,应当在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会召开十日前,将书面提案、提名候选(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时,应当在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股东会召开十日前,将书面提案、提名候选事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历和基本情况。事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措施,期限未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届满的;
的其他内容。(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的其他内容。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其履职。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在任职期间内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新增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
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列举的违反对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金;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金;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非法收入;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入;
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或者进行交易;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行交易;
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并归为己有;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并归为己有;
益;(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交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益;
务。(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交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务。
偿责任。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偿责任。
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交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务。
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第一百〇八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后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后的3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的3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终止。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当履行。公司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息。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等进行审查。
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息。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对公司负有职责的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负有职责的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
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书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
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
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
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第一百四十二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议: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进行披露。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最终以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