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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708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706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

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

代表股份 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8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08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8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刘玺玉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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