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学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学华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王学华,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于2015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9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4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度任职期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出席会议4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变更财务总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内审负责人、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积极组织委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就有关审计工作及时交换意见,督促有关工作按时开展,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完整、真实,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出席会议3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情况,不断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程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六)现场检查工作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方式,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事项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
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2023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学华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