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监事会意见:
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
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
体现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