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证券简称:新瀚新材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82万股调整为90.95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51.48万股调整为87.0012万股,预留部分由2.34万股调整为3.954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1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十一)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二)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3(一)调整原因1、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股利20178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2、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3452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股。2025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3、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转增。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4、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74881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7345560股。公司近期将启动2025年度分红相关事项,将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之前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对权益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3.82×(1+0.30)×(1+0.30)=90.95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48×(1+0.30)×(1+0.30)=87.0012万股;预留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2.34×(1+0.30)×(1+0.30)=3.9546万股。
2、对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5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36?0.15-
0.10)÷(1+0.30)?0.10?0.10)÷(1+0.30)=5.24元/股(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3.82万股调整为90.95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48万股调整为87.0012万股,预留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4万股
调整为3.9546万股,授予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3.82万股调整为90.95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48万股调整为87.0012万股,预留授予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6股票数量由2.34万股调整为3.9546万股,授予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五)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随着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