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新瀚新材募投项目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475.8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2025年11月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现拟投资金额30日已使用募集金额资金金额
1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46164.0041164.0034181.00
2建设研发中心4500.004500.003563.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60664.0055664.0047744.00
注:1、“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一车间、二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成并于2023年2月进入试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公告》。
2、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的总投资额由35400.00万元(含土地款)调整为50664.00万元(含土地款),并使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投资增加金额超过超募资金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项目调整后项目项目名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周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周期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二期工程三车间)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将“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的总投资额由35400.00万元调整
为50664.00万元(含使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投入)。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江北新区 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 88号)”。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及“建设研发中心”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及“建设研发中心”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已达到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前期施工、设备安装及项目中交已完成。“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中交完成,标志着项目施工及安装单位完成了工艺运行路线上的所有建设内容,工艺路线全部贯通,是三车间试生产前的重要节点,但由于后续试生产方案准备及验收等工作仍需一定周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
3预期效果。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卢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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