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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 86 号公司 A1 楼四楼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董事长严留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64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169435 股的44.5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082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169435股的 44.3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9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169435股的 0.245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9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169435 股的

0.24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169435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9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169435股的 0.2450%。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

提案名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结果

(%) (股) (%) (股) (%) (股)《关于变 总表决

101529793 99.8904 90057 0.0886 21300 0.0210 0

更公司注 情况册资本及

修订<公其中,

1.00 司章程> 通过

中小股

并办理工 447768 80.0837 90057 16.1068 21300 3.8095 0东的表商变更登决情况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90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0837%;反对 90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068%;弃权

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0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裴礼镜、蔡雨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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