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3010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戈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是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未发现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共7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1项目工作内容
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3月12日
重点围绕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
作、承诺履行、信息披露、股份增减持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3)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及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2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不适用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承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诺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减持
是不适用意向承诺
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卢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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