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和发)
本人黄和发在2025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安徽安庆皖西水泥厂会计、副科长;1994年
10月至1999年2月任江苏双良集团、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剂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经理;1999年3月至2001年2月任特恩驰(南京)光纤有限公司、张家港特恩驰
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
公司、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任南京胜科水务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任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南京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南京弘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任江苏天鹏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会。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明确意向。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1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2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9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5年12月14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及时获得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作为拥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与指导。
本人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大对核心业务流程的检查力度。在财务报告流程方面,重点核查财务信息真实性、会计核算规范性及会计政策执行的合规性,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可靠。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关注资金审批支付的规范性、资金使用效益及风险管控情况,防范资金安全风险。重点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设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及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五、其他工作及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始终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并对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实施有效监督。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慎判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以维护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执业胜任能力,旨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切实保障股东权益。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经验积累,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建设性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和发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