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二、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7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4月29日(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署:
秦翠娥:
黄和发:
王少楠: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