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证券简称:新瀚新材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持有公司699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的股东张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
2、持有公司61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9%)的股东汤浩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
(在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24日:张萍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248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3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减持比例未变,详见本公告一、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3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减持比例未变,详见本公告一、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汤浩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28%。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均价(元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股)集中竞价交2025年6月30日
33.961700000.1264%
易-7月8日集中竞价交2025年7月10日
37.7110789510.6170%
易-8月11日张萍
合计-12489510.7434%
2025年7月10日
大宗交易40.7913000000.7434%
-9月24日集中竞价交2025年6月25日
35.20900000.0669%
易-7月9日
汤浩集中竞价交2025年7月14日30.963600000.2059%易
合计-4500000.2728%
注:2025年7月9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881200股,故上表中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9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134524000股;2025年7月10日起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174881200股。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9914705.2064889603.71
张萍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914705.2064889603.71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61685004.5975520504.32
汤浩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421251.1515302630.88
有限售条件股份46263753.4460217873.44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134524000股。2025年7月9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故2025年7月10日起公司对应总股本为174881200股。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说明
1、股东张萍女士已通过本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及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
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2025年9月24日收市,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2、股东汤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