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证券代码:301076 公告编号:2026-06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零二六年十月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
资者或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或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 2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
的 30%,即不超过 6845083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3039.43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
1 1 96100.84 53236.43程建设项目
2 年产 5000 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34800.12 25420.00
3 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6000.52 4383.00
合计 136901.48 83039.43
注:本次年产 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建设
年产 3000吨 PEEK树脂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复合材料生产线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
1该场地总规划产能为年产 16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本项目为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下同。
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
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14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 1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 2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况 .............................. 2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 2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
务结构的影响 ............................................. 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9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9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9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1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1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33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 34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 34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35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5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37
三、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 37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 39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3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1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 4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1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 43释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新瀚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材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新瀚新材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事项定对象发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本预案、预案 指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通用塑料、工程塑料之后的第三代高分子材料,综合性能较高,特种工程塑料 指 长期使用温度在 150℃以上的一类工程塑料,具有独特、优异的物理性能,主要应用于电子电气、特种工业等高科技领域化学名称为 44’-二氟二苯甲酮的特种工程塑料原料,为白色结DFBP/氟酮 指晶粉末
英文名称 polyaryletherketone,是一类亚苯基环通过氧桥(醚键)和羰基(酮)连接而成的一类结晶型聚合物。按分子链中醚键、酮基与苯环连接次序和比例的不同,可形成多种不同聚合物,PAEK/聚芳醚酮 指 主要有聚醚醚酮(PEEK)、聚醚酮(PEK)、聚醚酮酮(PEKK)、
聚醚醚酮酮(PEEKK)和聚醚酮醚酮酮(PEKEKK)等品种。
在各类聚芳醚酮中,目前 PEEK 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多的品种
聚醚醚酮英文名称 polyetheretherketone(简称 PEEK),系 PAEK材料中的一种,是用 44'-二氟二苯甲酮、对苯二酚和碳酸钠或PEEK/聚醚醚酮 指 碳酸钾为原料,以二苯砜为溶剂缩聚而成。PEEK 树脂是一种具有耐高温、自润滑、易加工和高机械强度等优异性能的特种工程塑料
苯环上含有羰基(C=O)的化合物,一般是液体或固体,化学芳香族酮类、芳香酮 指 性质活泼,能与亚硫酸氰钠、氢、氨等发生加成反应,芳香酮不能被弱氧化剂氧化
MBP 指 化学名称为 4-甲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片状固体PBZ 指 化学名称为 4-苯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结晶粉末化学名称为 3-甲基-4’-苯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ITF 指结晶粉末
VICTREX/威格斯 指 Victrex Manufacturing Ltd.及下属企业
EVONIK/赢创 指 Evonik Industries AG 及下属企业
SYENSQO/世索科 指 Solvay(索尔维)分拆出的特种化学企业
IGM/艾坚蒙 指 IGM RESINS BV 及下属企业
中研股份 指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鹏孚隆 指 浙江鹏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苯二酚 指 又名氢醌、14-苯二酚,是 PEEK主要原材料之一又名二苯基砜、苯基砜、11-磺酰双苯,是 PEEK生产过程中二苯砜 指主要溶剂之一
傅里德-克拉夫茨反应,简称傅克反应。傅克反应是一种制备烷基烃和芳香酮的方法,主要分为烷基化反应和酰基化反应两傅克反应 指 类,是芳香烃在无水 AlCl3或无水 FeCl3等催化剂作用下,苯环上的氢原子被烷基和酰基所取代形成烷基烃和芳香酮的一种反应。
酰基化反应 指 有机化学中,氢或者其它基团被酰基取代的反应特斯拉(Tesla Inc.),总部位于美国,专注于电动汽车、太阳能特斯拉 指 板及储能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其亦研发并拟量产 Tesla Optimus型号人形机器人
宇树科技 指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民用机器人公司Figure Technologies Inc.,成立于 2018年 1月,是一家金融科Figure 指技公司,2022年设立机器人业务部门Agility 指 Agility Robotics,一家成立于 2015 年的美国机器人公司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 AI与机器人融智元 指合的通用人形机器人研发
优必选 指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人形机器人企业人形机器人 指 一种旨在模仿人类外观和行为的机器人
空客 指 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Audi AG,奥迪公司,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的汽车制造公司,奥迪 指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 Group),总部位于德国,专注于汽车内舍弗勒 指燃机及电动驱动系统业务
日本东丽(Toray)于 1926 年成立于日本,是全球知名的高科日本东丽 指技跨国企业预浸料是用树脂基体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浸渍连续纤维或织
预浸料 指物,制成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组合物,是复合材料中间材料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HIGH(CHINA) Co. Ltd.注册资本 228169435元
注册地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 严留新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 301076统一社会信
91320000678952216F
用代码
电话 025-58392388
传真 025-58393199
公司网址 www.sinohighchem.com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经营范围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推动特种工程塑料行业加速发展
特种工程塑料是继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之后发展起来的第三代塑料,属于国家经济先导性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高端制造业升级和国防工业建设提供关键保障,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关键性产品,是制造业转型提升的核心领域和重要支撑之一。为推动其产业化进程、提升供给能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特种工程塑料行业发展的政策,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
此外,国家对特种工程塑料的综合利用和产业链延伸较为重视。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24年 12月 13日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在特种工程塑料、生物基材料、高强高模纤维、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效绿色催化剂等产业化上形成突破,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强化省级重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要素保障。上述政策明确了产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生态,抵御国际供应链波动风险。
2、受益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终端领域需求放量,PEEK市场规模有
望快速提升
PEEK,又名聚醚醚酮,是一种新型的特种工程塑料。尽管其被开发出的时间较晚,但由于 PEEK材料具备突出的机械性能、高比强度、高耐热等级、自润滑、耐磨耗及耐腐蚀等特性,性能与附加值均居工程塑料顶端,其应用场景正快速拓展至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能源工业、医疗健康、3D 打印等多种领域,已成为“以塑代钢”的理想解决方案。特别是 PEEK材料因在维持高性能的同时,具备突出的轻量化特质,形成了钢、铝合金等常用材料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正加速在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落地应用。
以人形机器人领域为例,近年来,随着具身大模型持续突破感知-决策-执行闭环技术瓶颈,人形机器人在工业制造、物流分拣、家庭服务等核心场景加速渗透,以特斯拉、宇树科技、Figure、Agility、智元、优必选等为代表的全球优秀机器人主机厂商已陆续开始出货或加快出货节奏。根据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测算,2025 年-2030年,全球人形机器人销售量预计将从 1.24 万台增长至 33.95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 93.86%。在此背景下,随着 PEEK及其复合材料逐步被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的电机、轴承、减速器、外壳等零部件,PEEK材料在人形机器人领域的商业应用有望迎来跨越式发展。根据国海证券研报,当人形机器人销量突破 1000万台时,预计将带来约 401.94亿元的 PEEK材料市场增量空间。
在低空经济领域,由于 PEEK材料可以有效减轻机身重量、增加有效载荷、延长飞行距离和续航时间,并提高飞行的安全性,已应用于无人机的框架、螺旋桨和发动机等部件上,同时也在低空飞行汽车的轻质结构部件,如座椅、门和窗框等方面得以应用。根据中国民航局预测,2025 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到 1.5万亿元,2035年有望达到 3.5万亿元。PEEK作为低空经济中的重要材料,有望依托低空经济实现高速发展。
此外,随着 PEEK材料在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其他领域被陆续开发应用场景,预计其在其他领域的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提升。以新能源汽车为例,PEEK是少数满足新型 800V高压下电机工作情况的高分子材料,已被应用于 PEEK扁线电机中。根据国信证券预测,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2081万辆,同比增长 21%,其中中国的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1420万辆,同比增长 23%。预计 2027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有望达到 2817万辆,2025-2027年均复合增速为 16%。由于 800V 高压平台能有效解决充电慢和续航短的问题,全球
800V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未来预计将持续提升。因此,预计新能源汽车 PEEK 扁
线电机将推动 PEEK材料需求量持续攀升。
3、PEEK材料为具有优异性能的热塑性材料,可进行回收重复利用,符合
循环经济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PEEK树脂作为一种高性能热塑性材料,通过将其对增强纤维如碳纤维等进行浸渍,可以得到热塑性预浸料,进而制造出各类型热塑性复合材料结构件。与传统的热固性复合材料相比,热塑性复合材料具有韧性高、生产效率高、成型加工时间短等突出优势。特别是,由于热塑性复合材料可通过熔融后再次冲压注塑成型,因此,其边角料、废旧零件均可以回收再重复使用,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凭借其优良的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正在越来越多地取代传统金属和热固性复合材料,成为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医疗器械、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轻量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材料。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服务国家战略,把握 PEEK领域的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随着我国政府对特种工程塑料领域政策加码以及下游各终端领域对 PEEK需
求量持续提升,预计 PEEK材料产业未来将迈入高速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有效拓展公司 PEEK等特种工程塑料的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 PEEK领域的发展机遇;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的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供给能力,巩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
2、打通特种工程塑料生产链条,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及树脂、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产品。其中,公司的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聚焦于 PEEK材料产业链的上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有助于公司构建“核心原料—树脂”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从而优化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有力支持。
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及资金实力,有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过 68450830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303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号
年产 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
1 96100.84 53236.43
程建设项目
2 年产 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34800.12 25420.00
3 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6000.52 4383.00
合计 136901.48 83039.43
注:本次年产 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建设
年产 3000吨 PEEK树脂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复合材料生产线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严留新、秦翠娥夫妇直接持股数为 9101.39万股,持股比例为 39.89%,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严留新、秦翠娥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6 年 2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为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把握特种工程塑料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3039.4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号
年产 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
1 96100.84 53236.43
建设项目
2 年产 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34800.12 25420.00
3 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6000.52 4383.00
合计 136901.48 83039.43
注:本次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建设
年产3000吨PEEK树脂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复合材料生产线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一)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新增 PEEK树脂供给能力,响应市场需求
随着全球制造业向高端化发展,PEEK树脂凭借卓越性能,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半导体、能源工业、医疗健康、3D打印等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以航空航天领域为例,PEEK材料凭借其卓越的抗疲劳性和可加工性,被应用于飞机的机翼、发动机壳体和机身等领域,支持飞机的轻量化和航程优化;以新能源汽车领域为例,PEEK材料因其优异的耐热性和阻燃性,可应用于 PEEK扁线电机中,满足高压快充型新能源汽车对安全性的要求;以医疗领域为例,PEEK材料凭借生物相容性、疲劳强度、抗磨损、抗腐蚀等其自身独特的特性在众多医用
材料中脱颖而出,作为一种新型医用植入材料得到了众多外科医生和医疗器械企业的认可。此外,在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PEEK材料在维持高性能的同时,具备突出的轻量化特质,形成了钢、铝合金等常用材料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正加速落地应用。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将新增国产高性能树脂供给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顺应市场需求,抢占市场份额,从而实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2、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公司已在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领域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处于行业较高地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将向下游领域延伸,显著提升服务产业链各环节客户的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3、契合发展战略,推动自身深度融入国内外市场
公司致力于建设成为行业领先的特种化学品生产商,通过不断的工艺改进和技术引进,进行吸收、创新,提高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将继续沿着特种工程塑料产业链拓展新产品种类,提高服务产业链客户的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部分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3000吨 PEEK树脂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从特种工程塑料原料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变,构建“核心原料—树脂”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稳步朝着全球先进企业行列迈进,契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二)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扩大氟酮(DFBP)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计划扩大公司现有氟酮(DFBP)的产能,以满足下游持续攀升的市场需求。该产品系 PEEK材料的核心原材料,其产品的品质将直接决定 PEEK材料的品质。近年来,PEEK材料凭借优异性能,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半导体、能源工业、医疗健康等多领域应用持续增长,并且有望受益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带来的市场增量,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5000吨氟酮(DFBP)单体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紧跟行业动态,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满足下游增长的市场需求。
2、聚焦核心业务,拓展市场份额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十余年发展,产品品类不断丰富,已拥有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及树脂、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医药农药中间体等多种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目前已成
为全球 PEEK产业链中的重要原料供应商,尤其在 DFBP领域占据核心地位。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可扩大氟酮(DFBP)产品供给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市场份额,增强核心自主产品的竞争力。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当前,PEEK材料厂商与下游客户进行联合开发已成为行业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例如,全球 PEEK材料龙头英国威格斯已与空客、奥迪、舍弗勒、日本东丽等航空航天、汽车、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在终端应用方面进行联合开发。公司通过建设创新中心,系统推进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研发、试生产,打造覆盖分子设计、配方优化、测试验证的完整技术平台,并积极推动与下游客户的联合开发适配于不同应用场景的 PEEK 材料新产品,有利于加快PEEK材料的终端验证流程,缩短验证周期,并持续扩大应用范围,催生更多细分领域的 PEEK材料应用需求,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建设验证平台,助力高性能复合材料量产
PEEK是面向世界技术前沿的新型高分子材料,在产业化过程中面临多项世界级技术难题,例如,PEEK聚合反应机理复杂,反应变量众多,其加热方式、反应温度、反应釜的材质、搅拌速率、溶剂回收等均难以精确控制。在材料改性方面,如何调整黏度和熔体强度使其达到平衡亦是生产 PEEK复合材料的一大难点。因此,公司计划通过建设本项目,搭建集材料聚合、材料改性、性能检测于一体的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创新平台,形成“研发-测试-验证-放量”的闭环体系,进而增强公司从实验室成果到稳定量产的转化能力。
3、强化技术突破,提高产品竞争力
随着 PEEK材料在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医疗器
械等下游领域多元化快速发展,市场对 PEEK材料的性能要求也在持续提升,下游客户对于通过碳纤维等增强 PEEK材料特性需求持续增长。能够定制化地提供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 PEEK复合材料产品,这已成为公司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目前,公司已初步具备了生产 PEEK复合材料的技术基础。未来,公司将依托本项目,结合终端客户需求,持续开展 PEEK复合材料在人形机器人、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不同细分领域的技术验证和性能优化的研发工作,提升产品功能特性,满足下游不同客户的差异化定制需求,增强公司在 PEEK材料高端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人才团队和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已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团队,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公司的研发人员达 49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 67.35%,包括博士 2人、硕士 5人,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持。在专利技术方面,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 PAEK树脂及复合材料相关发明专利 17项,涵盖了 PAEK树脂及复合材料应用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技术积累与研发实力,例如公司拥有“一种四元共聚聚芳醚酮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产品具有低熔点、低结晶速率、宽加工窗口等特性,可满足长时间加工方法及二次加工的要求,条件更易控制。
2、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综合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撑
环保与安全生产是化工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和安全生产,近年来未发生环保或安全事故,并荣获多项环保相关荣誉,如 2019年,公司获评南京市首批环保信任保护企业;2020年、2022年,公司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评为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2023 年,公司不仅连续两年被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评为高质量考核 A 类企业,还荣获安全环保工作优秀单位;2024年,公司再次被评为南京市环保信任保护企业。这些荣誉彰显了公司在环保与安全生产领域的卓越成就,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3、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和区位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新增 PEEK树脂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氟酮是合成 PEEK材料的关键材料,其产品的品质直接决定 PEEK材料的品质。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的氟酮供应能力。同时,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已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可确保其他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此外,本项目场地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园区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化工园区前三强,可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一体化服务,为公司的稳定生产和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因此,公司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和区位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4、丰富的化工项目运营经验和联合高校共同研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特种工程塑料原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建设和运营大型化工项目的经验和实力。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东华大学民用航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加速高性能树脂的产业化进程;与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丰富的化工项目运营经验和联合高校共同研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二)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行业口碑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稳定供货能力,产品已覆盖 SYENSQO(世索科)、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中研股份等国际知名
化工集团及境内外上市公司,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与认可,建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此外,公司亦获得了诸多荣誉,有利于公司持续吸引潜在客户。如
2018 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
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
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
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 年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2023 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5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行业口碑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增强成本优势
在化工行业竞争中,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至关重要。本项目将采用高精度检测设备、数字化反应釜、自动化包装设备等先进生产设备,同时引进 DCS等先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对现有生产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升级,例如新增的数字化反应釜能够精准控制反应温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自动化包装设备可大幅减少人工操作环节,提高包装效率与精准度。此外,项目还将通过科学优化生产布局,有效缩短物料运输及周转时间,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损耗风险。因此,本项目将全方位提高公司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生产效率,显著增强成本优势,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一致
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产业政策的鼓励支持。本项目建设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推动其产业化进程、提升供给能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聚焦传统基础材料的性能升级与绿色化转型,重点突破高附加值、高性能产品,满足高端制造与民生领域的升级需求。其中,先进化工材料瞄准高端化、功能化方向,重点研发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 PEEK用于航空航天结构件、医疗植入物,聚酰亚胺 PI用于柔性显示、耐高温电子器件)等材料。”《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明确提出“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聚氨酯、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膜、专用化学品、高性能胶黏剂等”。
上述行业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产业的支持。本次募投项目契合国家政策要求。
2、技术积累和人才团队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已掌握 PAEK 树脂及复合材料应用等方面的技术。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 PAEK树脂及复合材料相关发明专利 17项。此外,公司目前已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团队,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的研发人员达 49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 67.35%,包括博士 2人、硕士 5人,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力支持。
3、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公司设有专职研发部门,建立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形成了组织健全、运行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首先,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活动,可以使公司研发人员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开展的研发项目符合市场需求,提高了研发工作的效率,降低了研发活动的风险。
其次,公司重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有效管理。此外,公司十分重视科研队伍的建设,不仅通过外部招聘拥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选拔,培养公司的技术骨干。同时,公司在年度预算中会安排专项研发费用,对研发活动从人员配备、设备购置、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公司产品、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健全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创新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平、透明的任用和奖惩机制,对提高公司研发活动效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况
(一)年产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 36个月。
2、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计划总投资 96100.8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3236.43 万元,用于新增建设年产 3000 吨 PEEK 树脂的产能及配套工程。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将新增高性能树脂的新产品量产能力,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年产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 36个月。
2、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计划总投资 34800.1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5420.00万元,用于年产 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将新增氟酮(DFBP)产品的产能,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 36个月。
2、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计划总投资 6000.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383.00万元,用于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合理、可行。
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整体技术实力将进一步提高,业务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提高公司未来整体盈利水平。本次发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强核心业务优势,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竞争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
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年产 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构建“核心原料—树脂”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有力支持。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及资金实力,有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章程其他事项调整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严留新、秦翠娥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构建“核心原料—树脂”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实施及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产业链地位,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强,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PEEK材料在内的新材料行业呈现出应用范围扩大化、应用方式多样化、应
用场景多元化的趋势。公司必须持续跟踪下游行业对于 PEEK材料的应用需求,并通过技术协作、合作研发等方式推动和参与下游行业的发展,才能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储备,无法适应和响应下游客户的要求,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相关假设条件变化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产品市场价格、原材料成
本以及预计产能爬坡节奏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未来出现行业发展速度放缓或者发行人产品开发、经营管理、客户拓展等不达预期,或者下游行业出现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产品单价下降,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和内部收益率不达预期,发行人可能面临营业收入不及预期、折旧摊销费用较高使得毛利率承压、经营利润受到侵蚀、经营压力持续加剧等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
招募及培训、设备调试及试产等多个环节,对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导致上述某一工程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将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四)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受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失败或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20%,或超过 2000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董事会应当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
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可以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董事会先行拟定草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0178600.00元(含税)。
2、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34524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股。
3、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7488120.00元(含税)。
4、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7488120.00元(含税);
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7345560股。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2023年至 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1.14 5596.61 9334.11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3497.62 1345.24 2017.86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2.51% 24.04% 21.62%
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6860.72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7197.29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
95.32%
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分红金额(含税)为 6860.7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95.32%。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年 12月 31日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39.43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到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 6845083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96620265股。
5、为便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 10%;(3)
较上一年度降低 10%。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 2026年度/2026.12.31
项目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2816.94 22816.94 29662.03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年度持平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6661.14 6661.14 6661.14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573.34 5573.34 5573.3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9 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9 0.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4 0.24 0.19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4 0.24 0.19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年度增长 1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6661.14 7327.26 7327.26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573.34 6130.68 6130.68(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2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2 0.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4 0.27 0.21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4 0.27 0.21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年度减少 10%
2025年度 2026年度/2026.12.31
项目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6661.14 5995.03 5995.03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573.34 5016.01 5016.01(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6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6 0.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4 0.22 0.17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4 0.22 0.17
每股收益(元/股)
注 1: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 174881200 股。2026 年 4 月 8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股本 17488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7345560股,本次转增已于 2026年 5月 18 日实施完毕。同时,2026 年 4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3875 股。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27345560 股增加至 228169435 股。因此 2025 年末计算每股收益发行在外普通股按加权
平均后计算为 228169435股。
注 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推动预期收益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将有效推动公司产能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渐实施、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将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资本结构、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要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建设成为行业领先的特种化学品生产商,通过不断的工艺改进和技术引进,进行吸收、创新,提高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将继续沿着特种工程塑料产业链和化妆品原料领域拓展新产品种类,提高服务产业链客户的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8100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年产 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构建“核心原料—树脂”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
年产 8100 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建成后新增 PEEK树脂产品生产能力。该项目系基于公司在特种工程塑料领域多年的技术及经验积累,旨在构建“核心原料—树脂”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年产 5000 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 5000吨氟酮(DFBP)产品的能力。该项目系公司新增现有产品产能。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及时响应全球快速增长的 PEEK材料对原材料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并通过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成本压力,持续提升公司当前主业的产品竞争力。
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 PEEK复合材料相关的研发和测试中心。该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和测试设备,引入专业研发团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专利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特种工程塑料领域的研发与生产,已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团队。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的研发人员达 49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 67.35%,包括博士 2人、硕士 5人,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持。公司的研发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研发项目经验,已通过采取新型试剂或催化剂、新型催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提升了主营产品的品质,切实整体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稳定性,赢得了关键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信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的主营产品已覆盖 SYENSQO(世索科)、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
IGM(艾坚蒙)及中研股份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知名公司。凭借深厚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的认证和奖励,如 2018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
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 年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
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2023 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2025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上述认证和奖励均是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直接体现。
2、技术和专利储备
为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提前进行相关专利技术储备。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实
用新型专利 29 项、海外 PCT专利 1项、非专利技术 10项,涉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制备方法、应用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与较强的研发实力,例如公司拥有“一种四元共聚聚芳醚酮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专利,产品具有低熔点、低结晶速率、宽加工窗口等特性,可满足长时间加工方法及二次加工的要求,条件更易控制。公司拥有“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通过研究 Fe-C型负载催化剂进行傅克反应,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收率的同时减少了催化剂的用量,工序简单而且无需水解,避免产生大量的酸性废水,具有耐用性好、使用方便、成本低、可回收等诸多优点。
此外,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东华大学民用航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共建特种工程塑料联合实验室,加速高性能树脂的产业化进程;与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丰富的化工项目运营经验和联合高校共同研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失信行为。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