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证券简称:新瀚新材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年度履职评
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
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2025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任务期间,严格遵循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展现出高度的专业严谨性与责任担当。该事务所依据相关执业规范及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系统化推进审计流程,高效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全周期审计工作。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表述规范、报送及时,客观反映了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质量完全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预期。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