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30107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严留新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秦翠娥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瀚新材股票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6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指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瀚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严留新、秦翠娥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035720股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指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合计持股比例由45.03%降至42.03%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严留新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2******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通讯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秦翠娥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2******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通讯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新瀚新材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留新、秦翠娥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新瀚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5.03%下降至42.03%,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03572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合计持股比例由45.03%降至
42.0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瀚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东股份性质
名股数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股)称(股)例(%)例(%)
合计持有3437460025.55%3033888022.55%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留85936506.39%45579303.39%份新
有限售条件股份2578095019.16%2578095019.16%
合计持有2619500019.47%2619500019.47%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翠65487504.87%65487504.87%份娥
有限售条件股份1964625014.60%1964625014.60%
合计持有45.03%5653388042.03%
60569600
合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1.26%111066808.26%
计份15142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7%4542720033.77%
45427200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瀚新材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瀚新材股份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严留新
2025年6月30日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秦翠娥
2025年6月30日
13(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严留新
2025年6月30日
1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秦翠娥
2025年6月30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新瀚新材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料股份有限公南京市地司
股票简称 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 30107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留新、秦翠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娥人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无一致行动不变,但持股有?无□数量变化人
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60569600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45.03%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数量:56533880
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比例:42.03%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2025/6/27(询价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拟于未来1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
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7(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严留新
2025年6月30日
18(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秦翠娥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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