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和王少楠先生以及2025年12月30日离任的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提交
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王少楠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