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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连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仇连明)

本人仇连明在2025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法专业。1988年

8月至1994年4月任江苏省龙潭监狱指导员;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江苏省司法

厅编辑;1995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江苏红五星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年1月至

2017年9月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部主任、律师;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1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4月2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5年12月14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

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拥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与指导。针对合同管理流程,重点核查了合同审批的规范性、条款的严谨性以及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从法律合规角度提出具体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及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五、其他工作及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次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进展以及财务管理等关键事项。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背景,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始终保持履职的充分独立性,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系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不断深化对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解。通过持续学习与实践,本人致力于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6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及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依托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执业律师经验积累,为公司治理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与建议。致力于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连明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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