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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77证券简称:星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13565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07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2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896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3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2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7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4%;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7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54%;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2%;反对15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06%;反对15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60%;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0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0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60%;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0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8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08%;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3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0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00%;弃权3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2%。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8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08%;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15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4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170%;反对15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王帅棋律师、施勤律师到会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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