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孩子王
股票代码:301078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
号 A楼 53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西楼办公楼19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05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孩子王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指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方、辛未来指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千秒诺指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孩子王、上市公司、公指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准则第15号》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
注册地址 路888号A楼534室法定代表人马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554333552B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
营活动】
马驰持股20%;
张澜持股19%;
付筱持股15%;
李畅持股15%;
出资人情况刘光华持股11%;
葛敏敏持股10%;
孙赵鹏持股5%;
孙宏伟持股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李畅男董事中国上海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4存在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决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26日与南京千秒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南京千秒诺持有的公司62916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38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6日与南京千秒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及转让后受让方的禁止转让时间进行调整,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南京千秒诺持有的公司630886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38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30886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038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例%)上海一村投资合计持有股份00630886605
管理有限公司-
一村辛未来私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630886605募证券投资基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金
注1:持股比例基于上市公司2025年5月20日总股本1261773066股计算。
注2:上表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与总数之和或占比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后尾差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26日与南京千秒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7南京千秒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9162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382%),以人民币10.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6日与南京千秒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及转让后受让方的禁止转让时间进行调整,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0.59元/股的价格受让南京千秒诺持有的公司630886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381%)。
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4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SZ 301078)62916200股股票,占原协议签署时其股本总额的 5.0% (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协议约定事项需要进行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署本补充协议。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协议使用的词语简称、含义及相关概念与原协议约定一致。
第一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调整
1、原协议第一条第1、2款约定为:“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29162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0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29162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现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转让股数及转让价款进行调整,上述条款调整为以下内容: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308866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2、标的股份的转
8让价格为:10.5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68108909.4元大写:人民币陆亿陆仟捌佰壹拾万捌仟玖佰零玖元肆角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原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为:“4、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双方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
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62916200元大写:陆仟贰佰玖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自双方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188748600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柒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3)自双方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1个月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77497200元大写:
叁亿柒仟柒佰肆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现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三笔股份转让价款进行调整,原协议第一条第4款调整为以下内容:
“4、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1)自双方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
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66810890.94元大写:陆仟陆佰捌拾壹万零捌佰玖拾元玖角肆分)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自双方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200432672.82元大写:贰亿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柒拾贰元捌角贰分)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3)自双方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1个月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400865345.64元大写:肆亿零捌拾陆万伍仟叁佰肆拾伍元陆角肆分)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9第二条关于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的调整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第(6)项约定为:“(受让标的股份后,乙方在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禁止乙方转让的期限进行调整,原协议第二条第
2款第6)项调整为以下内容:
受让标的股份后,乙方在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
第三条关于材料提交的说明根据原协议第一条第7款约定,“(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10日内,签署并置备其他为办理本次股份转让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确认表和承诺函、甲方提供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券查询信息单原件、转受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等)”,现已实际逾期。甲乙双方确认,本次逾期是由于外部情况变化,不存在任何一方违约情况。
甲、乙双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署后10日内签署并置备原协议第一条第7款所述之材料。
第四条附则1.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执行本补充协议发生的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补充协议经甲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及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10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对于原协议的修改或与原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修改或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均应当在履行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时,以友好、合理的方式履行。除非原协议或本补充协议另有特别明确约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
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4.本补充协议一式肆4)份签订,甲乙双方各持壹1)份,剩余贰2)
份用于报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适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本次增持孩子王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募集管理的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须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买卖股票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盖章)
2025年05月26日
1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孩子王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5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盖章)
2025年05月26日
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孩子王儿童用品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省南京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孩子王股票代码301078上海一村投资管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理有限公司代上海)自由贸易试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表一村辛未来私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名称务人注册地
募证券投资基 西二路 888号 A楼
金)534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无一致行有□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动人无√例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务人是否为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上市公司实否√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0%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63088660股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比例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在上市公司中拥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有权益的股份变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股份。
17是否已充分披露是√
资金来源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是否拟于未来12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个月内继续增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8本页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盖章)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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