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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孩子王 --%

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5-092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 701 号孩子王 D栋 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侍光磊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968名,代表股份374943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4197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2人,代表股份3074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4人,代表股份3089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2人,代表股份3074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81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98%;

反对700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5%;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3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85%;反对700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6753%;弃权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8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3%;

反对632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弃权

12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61%;反对632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4779%;弃权12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2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1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0%;

反对683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6%;弃权

6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2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186%;反对683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1183%;弃权6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3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3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2%;

反对680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6%;弃权

6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067%;反对680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0341%;弃权6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4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1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8%;

反对680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5%;弃权

7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284%;反对680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28%;弃权7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5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7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09%;

反对6334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5%;弃权

1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969%;反对6334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5038%;弃权1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1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1%;

反对630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8%;弃权

12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322%;反对630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3973%;弃权12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7发行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2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7%;

反对629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1%;弃权

1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7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36%;反对629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3646%;弃权1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7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8%;

反对674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4%;弃权

7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2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32%;反对674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367%;弃权7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9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747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2%;

反对623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弃权

12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3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397%;反对623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1837%;弃权12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10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2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9%;

反对673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3%;弃权

7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7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46%;反对673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121%;弃权7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6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47%;

反对627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7%;弃权

12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853%;反对627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3112%;弃权12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43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7%;

反对676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

7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251%;反对676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959%;弃权7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6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1%;

反对625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0%;弃权

12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02%;反对625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303%;弃权12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

外公开发行 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6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3%;

反对673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6%;弃权

7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6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28%;反对673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033%;弃权7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审议公司本次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议案7.01关于修订《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8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5%;

反对618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5%;弃权

1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3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436%;反对618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0176%;弃权1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7.02关于修订《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5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7%;

反对668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9%;弃权

8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88%;反对668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486%;弃权8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7.03关于修订《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41%;

反对668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9%;弃权

7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2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79%;反对668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86%;弃权7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审议公司本次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8.01关于修订《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3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1%;

反对62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8%;弃权

1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9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047%;反对62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1063%;弃权1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2关于修订《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6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8%;

反对619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6%;弃权

12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9%;反对619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39%;弃权12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1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1%;

反对674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3%;弃权

7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322%;反对674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240%;弃权7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侍光磊、蔡博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3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64%;

反对688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21%;弃权

7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3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64%;反对688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2921%;弃权7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00 关于聘请本次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6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2%;

反对680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3%;弃权

7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8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66%;反对680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0179%;弃权7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吴一尘律师、黄思颖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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