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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2 00:00 查看全文

孩子王 --%

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6-051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孩子王”或“上市公司”)拟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共同对杭州贝护芊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护芊芊”或“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88.16万元,占标的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比例为1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消费趋势等

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提升合资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号召,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深度布局面向新家庭的全周期服务生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关联方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卫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侍光磊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助理总裁刘立柱先生,以及非关联方王星媛女士共同对贝护芊芊进行投资。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88.16万元,持有标的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比例为15%。

1标的公司贝护芊芊成立于2025年8月,总部位于杭州,是一家专注于为新

生代家庭提供高品质、标准化月嫂服务的新型消费与现代服务企业,其品牌名称为乐芙妈妈。贝护芊芊核心团队成员曾任职于国内领先的生活服务平台,拥有多年平台运营、市场拓展及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贝护芊芊致力于通过精细化的运营能力及数字化平台能力,提升母婴护理服务的匹配效率、服务标准与用户体验。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目前,标的公司已成功在杭州、上海、北京、成都、南京等核心城市完成业务布局,并建立了本地化运营团队。依托整建制的团队,标的公司已有效实现了快速扩张与本地化深耕的平衡,多个城市的业务也已展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标的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高速发展和市场扩张的关键阶段。凭借其强大的团队执行力以及对市场需求的深刻洞察,贝护芊芊已在快速增长的母婴护理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有利身位,展现出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徐卫红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侍光磊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立柱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助理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徐卫红先生、侍光磊先生以及刘立柱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

本次公司核心管理层参与投资充分体现了对于打造高品质月嫂服务业务的

决心和信心,有助于发挥公司在会员、市场布局、数字化等方面的协同优势,将有利于促进标的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汪建国先生、徐卫红先生、侍光磊先生、刘立柱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关于本次交易协议签署的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团队签署相关协议,并协助办理后续标的公司工商登记事宜。

二、本次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徐卫红

姓名:徐卫红

身份证号:320828XXXXXXXXXXX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 XXXXXXXXXX

徐卫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经查询徐卫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侍光磊

姓名:侍光磊

身份证号:320721XXXXXXXXXXXX

住址:南京市江宁区 XXXXXXXXXX

侍光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查询侍光磊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刘立柱

姓名:刘立柱

身份证号:320326XXXXXXXXXXXX

住址:南京市建邺区 XXXXXXXXXX

刘立柱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助理总裁,经查询刘立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星媛

姓名:王星媛

身份证号:320104XXXXXXXXXXXX

3住址:南京市江宁区 XXXXXXXXXX

王星媛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王星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贝护芊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方茂商业中心1幢1005室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涛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礼仪服务;软件开发;

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酒店管理;旅客票务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40.39504.5

4负债总额470.36328.34

净资产-229.97176.16

利润表项目2025年8月-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营业收入219.46155.41

净利润-334.97-395.93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增资前增资后拟增加注册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持股比例认缴注册资持股比例资本(万元)本(万元)(%)本(万元)(%)杭州乐乐芙企业管理咨询合

8080-80.000060.80

伙企业

(有限合伙)

王涛2020-20.000015.20

孩子王--19.736919.736915.00

徐卫红--7.89477.89476.00

侍光磊--1.31581.31581.00

刘立柱--1.31581.31581.00

王星媛--1.31581.31581.00

合计10010031.5790131.5790100.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综合考虑了贝护芊芊的核心团队、业务发展以及未来市场前

景等多方面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标的公司投前4500万元为估值,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价。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该章节中“公司”均指“贝护芊芊”)甲方(“目标公司”或“公司”):杭州贝护芊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合称或单称为“投资方”):

乙方1(“孩子王”):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徐卫红

5乙方3:侍光磊

乙方4:刘立柱

乙方5:王星媛丙方(“现有股东”):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包括:

丙方1(“乐乐芙”或“持股平台”):杭州乐乐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2(“创始人”):王涛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

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2.投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分别且不连带地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并认购目标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目标公司及投资方以外的其他方股东同意上述增资并同意放弃其各自对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任何优先认购权(如适用)。

3.各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当日,将签署股东协议、公司新章程以及各方认可的

其他书面协议(如有)。

现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对目标公司增资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增资

1.1现有股权结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杭州乐乐芙企业管理咨询808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涛2020合计100100

1.2股东权益。投资方应享有适用法律、本协议、股东协议和公司新章程赋

予投资方的各项权利。

61.3增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131.5790万元,增资价格为45

元人民币/每一元注册资本,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增资后持增资款认缴注册资本出资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名称股比例(万元)(万元)方式%(万元)()

孩子王888.160019.7369货币15868.4231

徐卫红355.26007.8947货币6347.3653

侍光磊59.21001.3158货币157.8942

刘立柱59.21001.3158货币157.8942

王星媛59.21001.3158货币157.8942

合计1421.050031.5790货币241389.4710

1.4交割。

如本协议第6.1条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投资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将全部增资款的50%(计人民币710.5250万元,其中,孩子王支付人民币444.08万元,徐卫红支付人民币177.63万元,侍光磊支付人民币29.6050万元,刘立柱支付人民币29.6050万元,王星媛支付人民币29.6050万元)汇入目标公司(“交割”,交割之日为“交割日”或“最早交割日”)。

目标公司按照第3.1条约定完成本轮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全部增资款的余下50%(计人民币710.5250万元,其中,孩子王支付人民币444.08万元,徐卫红支付人民币177.63万元,侍光磊支付人民币29.6050万元,刘立柱支付人民币29.6050万元,王星媛支付人民币29.6050万元)汇入目标公司。

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为分别且不连带的,若任一投资方未实际完成交割,不影响其他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其他投资方所认购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受其影响,但公司注册资本和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公司各股东股权比例应相应调整(如需)。

1.5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目标公司应当自交割日起将投资方视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应,且创始人应促使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出具并交付(i)反映投资方对公司增资及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额情况的出资证明书的真实扫描件

7(该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

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该出资证明书应由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目标公司的公章),以及(ii)目标公司就本轮增资更新后的、反映投资方对公司增资及认缴注册资本额情况的股东名册的真实扫描件(该股东名册应记载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公司各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公司各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公司各股东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该股东名册应由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原件应当于交割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投资方。

1.6交割后股权结构。

上述第1.4条所述的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各股东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的

认缴出资额及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杭州乐乐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80.000060.80企业(有限合伙)

王涛20.000015.20

孩子王19.736915.00

徐卫红7.89476.00

侍光磊1.31581.00

刘立柱1.31581.00

王星媛1.31581.00

合计131.5790100.00

第三条增资款的用途及其他事项

3.1相关协议及工商变更。本协议各方承诺并同意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i)

《杭州贝护芊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股东协议”);及(ii)内容

《杭州贝护芊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新章程”),并由目标公司自交割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所需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因政府部门流程等非公司、创始人原因导致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则相应期限应当合理延长)。

协议各方同意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83.2工商变更延迟。如果目标公司未按本协议第3.1条约定按时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董事的工商备案手续(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因政府部门流程等非公司、创始人原因导致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则相应期限应当合理延长),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变更、备案等工商登记手续的履行迟延不影响投资方按照本

协议第1.7条所示的持股比例对目标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3.3增资款用途。目标公司收到增资款后,应确保该等增资款仅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或经董事会认可的新业务运营和发展或投资方同意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过渡期安排

5.1业务经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过渡期”)的期间内,除本

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公司集团应,且创始人应促使公司集团按以往惯例维持公司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和管理。除非获得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过渡期内:

5.1.1不会分红派息,也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产生任何异常债务;

5.1.2不得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转让、质押、回购、代持还原或以其他方

式改变任何股权;

5.1.3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5.1.4及时将有关对公司集团成员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

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投资方;

5.1.5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以惯常方式处理公司集团成员

税务事宜;及

5.1.6不进行任何会构成或导致本协议第5.1条列举的各承诺不真实、不准

确或被违反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5.2通知。如在交割日前,公司集团发生或可能发生与本协议第5.1条所列

举的任何事项相反的任何事项,创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投资方。

第六条交割的先决条件

6.1交割的先决条件。

9投资方履行支付增资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交割先决条件(“交割先决条件”)

的全部满足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

6.1.1与本轮增资相关的各协议均已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股东协

议、公司新章程;

6.1.2目标公司股东会出具决议同意本轮增资,且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6.1.3投资方已完成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为免疑义,投资方签署本协议视为该项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

6.1.4投资方就本轮增资已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为免疑义,投资方签署本协议视为该项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

6.1.5不存在对本轮增资或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公司财务和市场方面或现

行法律条文、政策的重大不利变化;

6.1.6目标公司已向投资方出具了《交割确认函》,确认上述6.1.1至6.1.5

(6.1.3和6.1.4除外)已经满足。

为免疑义,如上述任一交割先决条件被投资方书面豁免的,则视为该条件已经满足。

6.2创始人应确保本协议第6.1条所述的全部交割先决条件(需投资方自行完成或外部环境变化的交割先决条件除外)尽快得到满足,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于不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全部得到满足,否则投资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义务,且有权根据本协议采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措施及/或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规定,或

者其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均构成违约。

9.2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对另一方因此而招致的损失、费

用或其他责任作出赔偿。各方均有违约的,则应当相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9.3公司集团和创始人、持股平台在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是分别且不连带的。

尽管存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其他约定,公司集团、创始人、持股平台在交易文件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受限于如下限制:

109.3.1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应当首先向公司集团索赔,如公司集团无法赔

偿投资方所受损失,则投资方有权进一步向创始人索赔;

9.3.2公司集团、创始人、持股平台向投资方就其交易文件项下违约承担的

赔偿义务总额不超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其根据本轮增资所取得的公司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增资款金额;

9.3.3创始人向投资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以其届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善意处分该等股权而产生的全部税后价款为限,创始人不以其个人财产(为免疑义,不包括其届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善意处分该等股权而产生的全部税后价款)承担本协议及/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

六、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该章节中“公司”均指“贝护芊芊”)

第三条股东的权利义务投资方回购权

若发生任何回购触发事件,则各投资方有权在发生回购触发事件后要求公司回购届时该投资方所持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回购股权”)。如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回购回购股权,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回购回购股权,即,创始人对公司的回购义务承担第二顺位的补充责任。创始人承担的前述回购义务和责任以创始人届时在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或拥有的全部股权及权益的实际变

现的税后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转让等)为最高限额,不涉及其他个人财产。

第四条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就下述第(1)至(6)项进行表决时,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另外,股东会就下述第(1)(3)(4)(5)(6)项进行表决时,还需经孩子王同意:

(1)更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时间、地点、发行主体;

(2)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清算;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实质变更公司主营业务;

(5)引入和孩子王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同类产业资本方作为股东;

11(6)影响投资方权益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公司新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决议事项只需要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股东同意。

第五条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由三(3)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董事根据下述方式委派:(i)孩子王有权委派一(1)名有投票权的董事(“投资方董事”);及(ii)

创始人有权委派两(2)名有投票权的董事。公司全体股东应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同意、表决通过)确保将前述委派/提名人选选举为公司的董事。

董事任期为三(3)年,经其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委派方均可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人选,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及其他委派方。若任何股东委派的董事因辞职、罢免或死亡而产生空缺,则应由原委派方立即重新委派新董事,在该名董事剩余的任期内继任董事,本协议其他方应配合办理董事变更手续。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应负责召集及主持董事会会议,并通知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和时间。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董事长有义务指定一名董事代替董事长行使其职责。

董事会表决时,每位董事持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审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公司管理机构

目标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的任期为三(3)年,经董事会连续聘用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人选由创始人推荐。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212.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作出和/或

承担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或其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即构成违约行为。

12.2如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则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全额赔偿本协议其他受损失方,使其免受任何损失并免于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

12.3如果本协议或其中某条款由于中国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许可的原因无法执行,则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或其中某条款被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性而给投资方造成不利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否认投资方的经济利益,各方应采纳投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采取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替代方案,赋予投资方相同或等同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利。

12.4公司集团和创始人、持股平台在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是分别且不连带的。尽管存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其他约定,公司集团、创始人、持股平台在交易文件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受限于如下限制:

12.4.1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应当首先向公司集团索赔,如公司集团无法赔

偿投资方所受损失,则投资方有权进一步向创始人索赔;

12.4.2公司集团、创始人、持股平台向投资方就其交易文件项下违约承担的

赔偿义务总额不超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其根据本轮增资所取得的公司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增资款金额;

12.4.3创始人向投资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以其届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善意处分该等股权而产生的全部税后价款为限,创始人不以其个人财产(为免疑义,不包括其届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善意处分该等股权而产生的全部税后价款)承担本协议及/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1、响应国家战略,把握时代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服务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培育更多‘中国

13服务’品牌”。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提出要“增加居民服务优质供给”、“支持家政服务消费”。证监会吴清主席也明确表示,将大力“支持服务和消费领域企业优质高效发展”。本次投资是对国家战略的积极响应,是顺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把握民生服务领域巨大市场机遇的战略决策。

2、切入高增长赛道,共享行业发展红利

中国家庭护理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女性“悦己消费”意识觉醒以及“三孩政策”等因素的推动,专业、高品质的母婴护理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市场渗透率仍有巨大提升空间。通过投资贝护芊芊,公司将成功切入这一高增长赛道,充分分享行业发展的巨大红利。

3、完善业务生态布局,构筑全周期服务能力

公司紧密围绕“扩品类、扩赛道、扩业态”的发展战略,向“产品+服务”方向延伸的关键一步。贝护芊芊专注的月嫂服务,精准覆盖了“产后”这一核心场景,精准匹配会员需求。通过此次投资,公司的服务链条将进一步延伸,供给侧能力得到加强,为会员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选择。

(二)存在的风险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投资标的公司旨在通过业务协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消费趋势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借助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提升合资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完成后,贝护芊芊将成为孩子王大服务板块重要的合作伙伴,承接孩子王会员对专业月嫂的服务需求,并为会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体验。贝护芊芊的专业团队将从获客开始至完成服务形成完整的业务闭环,从而减少孩子王在获客、流量分发、过程管理、售后等服务环节的人员及成本投入。孩子王则可以依托其庞大的会员基础和精准的用户画像数据,为贝护芊芊引入稳定、高质量的客户流量,有效降低其获客成本,加速标的企业业务增长,实现基于深度合作的双边效率优化。

14品牌与渠道协同角度,贝护芊芊拥有具备全国化运营能力的专业管理团队,

其精细化运营能力与为用户提供的优质服务体验将提升公司会员在孩子王服务

板块的整体体验和满意度。此外,贝护芊芊将携手孩子王共同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共同推动母婴护理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共同打造值得信赖的现代化服务品牌。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工资薪酬除外)(不含本次交易)

金额为2130.68万元,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核,独立董

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汪建国先生、徐卫红先生、侍光磊先生、刘立柱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15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杭州贝护芊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6、杭州贝护芊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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