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5-052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将“零售终端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4月,同时调整该项目新开门店范围并增加实施主体;并同意将“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至2026年12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39.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8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0972026_B0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零售终端建设项目83270.2476400.00
2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9413.1827500.00
合计112683.42103900.0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由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4346842.21元,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有所差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号额额
1零售终端建设项目83270.2476400.0076400.00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
229413.1827500.0026034.68
目
总计112683.42103900.00102434.68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零售终端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减51278.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44408.34万元,将“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4258.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
20880.44万元,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和“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使调整后拟使序调整前项目调整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募集资金用募集资金号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资额投资额
1零售终端建设项目83270.2476400.0031991.6631991.66
2门店升级改造项目--44511.9344408.34
3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9413.1826034.685154.245154.24
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
4--60000.0020880.44
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
总计112683.42102434.68141657.84102434.6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0937.3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1497.3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变更后2025年4月尚未使用原拟投入使用项目拟投入募集30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比例资金累计使用金金额额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76400.0031991.6616822.2415169.4252.58%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44408.341342.2443066.103.02%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7500005154.242138.183016.0641.48%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
-20880.4420634.73245.7198.82%算中心项目
合计103900.00102434.6840937.3861497.3039.96%
四、“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延期、调整项目新开门店范围并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自“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区域及门店数量限制要求,在16个省份范围内开设门店,确保门店总数不超过73家,且各省级区域新开门店数量均控制在规定限额内,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范。
鉴于零售业务的经营特性,公司年度开店计划需根据与商业物业的谈判进展及周边商业环境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该等区域性限制客观上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2024年,公司已完成对乐友国际商业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的收购,乐友国际已成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目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前提下,为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质量,公司在严格遵循原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投资内容、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决定:1)新增乐友国际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充分整合其零售网络资源及运营管理优势(后续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在维持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内容不
变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由原16个省份、不超过73家门店调整为全国范围内不超过300家门店,具体实施数量、实施地点将根据实际商业拓展情况确定;3)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4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乐友国
际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后的银行专项账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该等调整系公司完成乐友国际100%股权收购后,基于业务整合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零售网络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调整仅涉及门店数量增加及实施期限延长及实施主体的增加,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目的,且更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情况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系为配合现有门店布局及未来门店拓展规划,在济南、上海、广州、武汉、西安、天津、成都等城市以租赁形式新建、扩建仓储基地,同时增加公司自建西南物流仓的智能化设备投入。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和增长速度,为提升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仓储成本,公司对仓网体系和城市仓储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优化后合并部分城市仓和中心仓,2024年2月,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为5154.24万元。
自收购乐友国际后,公司通过新建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强化北方市场协同效应,现有仓储体系与新建基地形成联动,已能充分满足物流运营需求。基于业务增长节奏,智能化设备投入规模相应调整,整体投资进度放缓,导致项目需要延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该事项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零售终端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7年4月,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和增加实施主体,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6年12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孩子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