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6-073
孩子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南街 108 号 T2 孩子王 17 楼
1708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侍光磊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20名,代表股份 39476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4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6079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5人,代表股份 3397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7人,代表股份 3927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30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5人,代表股份 3397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分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例果
关于变更回购股 总 表 决
392391977 99.399% 2065065 0.5231% 307600 0.0779% 0 0%
份用途并注销、减 情况 通
1.00
少注册资本、修订 其中,中 过
36904169 93.9591% 2065065 5.2577% 307600 0.7832% 0 0%
《公司章程》并办 小 股 东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 表 决
的议案 情况
总 表 决
关于变更公司经 392470977 99.419% 1986565 0.5032% 307100 0.0778% 0 0%情况
营范围、注册资本其中,中 通2.00 及修订《公司章小 股 东 过程》并办理工商变 36983169 94.1603% 1986565 5.0579% 307100 0.7819% 0 0%
的 表 决更登记的议案情况
提案 1.00、提案 2.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黄思颖律师、肖逸文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孩子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孩子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