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6-041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1039.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8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0972026_B01号)。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同意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公司、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125909069510000
限公司采购中心公司南京分行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及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590906951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
转入其他资金,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公司卡,不得办理通兑业务,不得签订代扣、不允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多级现金池等系统可以自动扣划或划转的业务。
二、甲方二、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琦、鹿美遥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