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百普赛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苗景赟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1东代理人共计91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1名,代表股份数

为57088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7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

股份数为53045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8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1名,代表股份数为

404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6名,代表股份数

4049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3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为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名,代表股份数为404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8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69731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2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92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45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0%;反对2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6%;弃权92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同意56974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

对2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92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62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9%;反对2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6%;弃权92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69731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2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939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45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0%;反对2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弃权939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570635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2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2498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8%;反对2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6%;弃权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同意569731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

对2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939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45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0%;反对2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弃权939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050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2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22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9%;反对2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050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2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7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6%;反对2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9%。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同意550161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05%;反

对2068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2%;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752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33%;反对20689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14%;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6849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7%;反对235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弃权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07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30%;反对2352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3%;弃权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军、黄雅程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