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公司控股股东陈宜顶先生提名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李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 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崔郁轩先生、吴凤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资格。三位候选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前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宜顶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毕业于陕
西科技大学生物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于2024年7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7年4月,担任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细胞培养研究员;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担任香港英杰生命技术有限公司(Invitrogen)北京办事处技术销售专家、应用开发科学家;2009年 5月至
2011年2月,担任赛默飞世尔生物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生物工艺产品应
用科学家;201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及前身百普赛斯有限)董事长及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百斯医学诊断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垦拓(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宜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537053股,通过安义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21381股,通过安义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5907股,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058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陈宜顶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苗景赟先生系陈宜顶先生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陈宜顶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苗景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毕业于北京
化工大学生物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2003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开发研究员;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担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专家;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产品专家、产品经理;201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及前身百普赛斯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苗景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633249股,通过安义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0617股。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7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苗景赟先生与陈宜顶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杨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英国东
英吉利大学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北京协力筑成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6氪)医疗主编;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北京协力筑成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医疗投融资顾问;2016年3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合伙人;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澳大利亚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毕业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于2024年8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资深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资深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2003年5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通用电气集团;
2018 年 6月至 2020年 5月担任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全球事业部财
务总监兼大中华区财务负责人;2020年 12月至 2024年 8月担任 SIG Group AG
亚太区财务负责人;2024年 10月至今,就职于 STULZ GmbH,目前担任大中华区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崔郁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毕业于湖北
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于2023年12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汉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崔郁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吴凤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 2008年,就职于 BungeGlobal SA;2008年至 2009年,就职于 Atanor S.R.L.;2009年至 2010年,就职于合肥沃德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至 2014年就职于 NOVA S.A. ;2014年至 2023年,担任 Albaugh LLC集团采购总监及中国及亚太区副总裁;2023 年 9月至今,担任 Albaugh Asia Pacific Limited中国亚太区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吴凤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