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1东代理人共计115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5名,代表股份
数为85559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5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
份数为5499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0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1名,代表股份数为
30559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0名,代表股份数为1592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9.4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名,代表股份数为1592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李杨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
况如下:
1.01《选举陈宜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9710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66431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陈宜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苗景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表决情况:同意8489128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5849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苗景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6220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62941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李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崔郁轩先生、
吴凤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 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9600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6632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崔郁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6320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63041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崔郁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凤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6310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5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63031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吴凤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8553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9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3.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8553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9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3.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同意8553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9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4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3.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8553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9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3.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8553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9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3.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8553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9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5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3.0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同意8553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9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麻庆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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