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6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784819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0503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
1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7177695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6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6名,代表股份数为104764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6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
股份数为69594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8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2名,代表股份数
为35170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7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1名,代表股份数
34882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0.8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名,代表股份数为34882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5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8529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69%;
反对66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2%;弃权
18808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1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86%;反对66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8%;弃权18808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9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5279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12%;
反对6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5%;弃权
18809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9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14%;反对6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弃权18809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0表决通过是议案2.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00已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因此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40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95%;
反对19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5%;弃权
1882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9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2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24%;反对19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5%;弃权1882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张幸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