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国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顾国兴,1957年12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原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副院长。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原子核物理专业;1982年2月至1993年2月在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工作,从事核工程研究设计,先后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2年破格提升为高级工程师;1993年3月至2018年3月在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工作,从事核电工程研究设计,1994年破格提升为正高级工程师;
2001年获政府特贴;2006年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曾负责多个大型
核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及管理;2008年至2018年在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主持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科研管理工作,完成多个课题的研发并通过国家验收;2018年4月至今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专家委专家。2023年3月至今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主动了解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决
策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为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本次同步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研究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公司各方保持充分沟通,助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本人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始终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恪守监管要求与
履职规范,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国兴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