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证券简称:久盛电气公告编号:2026-02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2097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9982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9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9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9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3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3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3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6%;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1%。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0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33%;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0%。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2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45%;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5%;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7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77%;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7%;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7%。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3%;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3%;
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15%;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5%;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9%。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9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84%;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1%;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1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95%;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7%;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8%。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2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0%;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7%;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晟、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