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证券简称:久盛电气公告编号:2026-018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及预期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和对客户应收款回收情况积累了更多的数据和经验,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及预期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公司不区分客户的所有权性质、客户资信能力等,将所有客户的应收账款共
同作为一个组合,并结合其账龄情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原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详见下表: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3%
1-2年10%
2-3年20%
3-4年30%
4-5年50%
5年以上10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根据客户群体资信能力和所有制性质的差异,应收账款划分为两个组合,分别为“央企组合”和“其他企业组合”,并根据不同企业组合的信用风险等级、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和账龄迁徙率、其他风险因素等,综合确定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2)变更后的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央企组合其他企业组合
1年以内3%3%
1-2年6%10%
2-3年10%20%
3-4年18%30%
4-5年40%50%
5年以上100%100%
4、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8.6.5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久盛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